為什麼是稀缺業務
日本破產管財人/清算人在追索債務人中國境內資產時,面臨三重困境:① 日本本地律所做不了中國訴訟/調查;② 中國律所沒有日方對接視窗、不會用日方習慣溝通;③ 跨境送達、判決承認、資料出境合規等環節有大量法律技術細節。
遠景跨境是市場上少數能在東京以日語單一視窗、以日本破產法實務節奏與日方協同、同時調動中國全境法律資源的事務所。這塊業務我們做了多年,對香港清算人、日本管財人、海外 PE 基金的轉介式合作有大量積累。
5 階段執行鏈
從案件評估到最終回款,分階段交付、分階段決策——避免無效成本、隨時可終止。
案件評估與可行性研判
1-2 周內完成。我們用脫敏材料評估「資產可追查性、回收機率、時間表、成本範圍」,給一份「Go / 部分 Go / 不建議」的誠實報告。
- 債務人畫像與背景核實
- 資產線索初判(不動產、銀行、上市公司股權、關聯交易)
- 中國法律可執行性分析
- 時間表與費用區間
中國資產追查與定位
表層資產 4-8 周可形成清單,深層資產 3-6 個月。所有調查均透過中國合法渠道(公開登記+律師調查令)。
- 不動產登記調查
- 銀行賬戶調查(需法院調查令)
- 上市/非上市公司股權追查
- 關聯人交易與海外轉移線索
- 現金流與支付通道追溯
中國法院財產保全
透過中國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令,避免資產轉移。涉外案件保全需提供擔保,我們協助安排。
- 訴前 / 訴中財產保全申請
- 保全擔保安排(保函 / 現金擔保)
- 保全後異議應對
- 解封 / 續封管理
資產變現與回收執行
透過中國法院執行程式、不良資產打包處置、私下和解談判等多通道實現回收。
- 申請強制執行
- 拍賣/變賣資產
- 不良資產包打包出售
- 和解談判與折價回收
- 執行回款的跨境匯出合規
跨境法律協調
日本破產法 × 中國民事訴訟法/破產法的對接,跨境送達、判決承認、資料出境合規。
- 日本判決/裁定的中國承認申請
- 跨境送達(海牙公約渠道)
- 中日《民商事司法協助協定》運用
- 資料跨境合規(PIPL / 資料出境安評)
- 回款匯出的外匯合規
服務物件
三類客戶群體,轉介式合作佔主導。
日本破產管財人 / 清算人
日本裁判所指定的破産管財人、特別清算人,需在中國追索債務人資產的案件。包括日本企業海外子公司清算、日企對中國買方的債權追索等。
海外(含香港)清算人 / Liquidator
香港高院指定的 Official Receiver / Provisional Liquidator、BVI/Cayman 等離岸法域指定的清算人,涉及中國大陸資產的執行需求。
跨境投資基金的不良資產業務
PE/對沖基金/不良資產基金的中國 NPL 收購、特殊機會投資、爭議性資產處置等。
涉中破產清收 · 參考費率 ranges
涉中破產清收業務複雜度高、標的差異大。以下為常見任務模組的參考費率,最終報價以方案為準。
| 服務項目 | 計費模式 | 參考價區間 |
|---|---|---|
| 中國破產程序參與(債權申報 → 債權人會議 → 分配) | 專案制 + 成功費 | ¥100 萬 + 標的 5–12% |
| 跨境破產承認與執行(中國判決在日/日本判決在中) | 專案制 | ¥150–500 萬 |
| 對華債權清收(仲裁裁決執行 / 強制執行) | 專案制 + 成功費 | ¥60–200 萬 + 標的 5–15% |
| 破產前預防:合約擔保結構設計 | 專案制 | ¥50–150 萬 |
| 重整談判 / 債務重組方案設計 | 專案制 | ¥200–800 萬 |
| 涉中清收顧問 retainer(多家債權人聯動) | 月費 | ¥30–100 萬 / 月 |
首次諮詢 30 分鐘可線上進行,無需付費。涉中清收均建議 90 天內啟動,避免債權陷入失權。
涉中破產清收 · 標準 6 步流程
涉中清收對時間敏感。本流程為 90 天內啟動的標準化路徑。
債權梳理與時效診斷
梳理合約、應收明細、過往溝通記錄;識別訴訟時效與保全可能性。
策略設計
在 4 類通路(仲裁執行 / 中國訴訟 / 破產申報 / 談判和解)中選最優組合。
證據保全與啟動
公證、證據封存、保全申請、起訴/申報準備。
屬地推進
海華永泰中國分所執行屬地訴訟、破產申報、債權人會議參與。
執行與回款
判決/裁決取得後申請強制執行;破產分配等待與協調。
覆盤與制度建議
案件結束後給予客戶合約擔保結構改進建議,避免再發。